2015年起,同心慈善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开具的捐赠票据企业或个人可按相关法律规定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捐赠的抵扣规定及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扣除限额(100万×12%=12)>当年发生捐赠支出8万元,可全额扣除。

案例二:某企业2016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7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扣除限额(100万×12%=12万)<2016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5万元+当年发生捐赠支出8万元=13万元),可扣除额为12万。.

 

2.       个人捐赠的抵扣规定及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票据原则上当月抵扣,只能一次抵扣,超过抵扣额度的,不能递延到下月,更不能跨年。

计算案例:

李先生某月薪资所得(扣除四金后)为10000元,该月捐赠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起征点)=5000元,允许税前抵扣额为5000X30%=1500>捐赠额1000,因此该月的应纳税额为5000-1000=4000元。

如果李先生当月捐赠额为2000,而最高抵扣额为1500元,所以当月的应纳税额为5000-1500=3500